来源:中国工商报
时间:2008-06-05
记者:李保华
作为湖北省第一部商标管理专门法规,《湖北著名商标认定和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6月1日起开始实施。
据悉,这部地方性法规将在培育、认定、促进湖北省著名商标发展方面提供基本法律依据,是湖北省保护知识产权事业进程中的一块里程碑,将对培育认定湖北省的著名商标起到积极作用。
《条例》相对于以往著名商标的认定有了诸多突破,包括:将著名商标认定范围扩大到未注册商标,不再局限于注册商标,从而与国际惯例接轨:简化了程序,增加了著名商标认定频次,将著名商标认定频次由3年i次改为1年2次,还
将着名商标的有效期由3年增加到5年。
据了解,《条例》的一大突破是将湖北省著名商标的认定范围扩大到了未注册商标,这意味着,湖北省的有些知名商标虽然没有拿到商标注册证,不能享受到《商标法》的保护,也可以申报湖北著名商标,从而享受湖北著名商标应享受的保护。认定著名商标不再局限于注册商标,这与国际惯例保持了一致,对湖北中小公司的商标和品牌发展也将具有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
同时,湖北著名商标的申请、认定和公告过程将全部实行零收费,以减轻有关公司的负担。湖北省还将设立省商标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建立著名商标所有人奖励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