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时间:2008-04-16
记者:高 冬 邓 波
近日,山东省烟台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结合近年来本市涉外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情况和特点,制定印发了《烟台市对外贸易经济中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协调制度(试行)》,涉及市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局、文化局、农业局、林业局、质监局以及外经贸局、公安局、法院、海关等相关单位。
据介绍,该制度对协调磋商的知识产权保护内容和各相关成员单位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并且建立了例会制度,分别在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举行。例会将总结交流半年来工作情况,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国内外发展状况,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制定相应措施,协调解决涉外知识产权问题。如有需解决的较大问题或应急事件,协调小组则会召开临时会议进行专题研究解决。
有关人士表示,此制度的制定,必将促进烟台加强外商投资公司和对外经济贸易公司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及时解决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和有关问题,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和经济持续健康。